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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批准指令 (EU) 2017/2102修改RoHS 2.0 2011/65/EU

来源:ce认证 发布时间:2018-8-30 10:00:21 点击量:

欧盟委员会发表了指令(EU) 2017/2102修订RoHS 2.0指令2011/65 /EU。本指令于20171211日强制执行。以下是本指令的重点:

修改了“仅专业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定义。

附录II限用物质要求也适用于所有从2019722日开始投放到市场指令的电气和电子产品(这些产品在指令2002/95 / EC的范围外)

附录II限用物的质要求应不适用于在2019722日之前投放到市场所有的电气和电子设备(这些产品在指令2002/95 / EC的范围外)

假如重复使用是发生在封闭商业审计收入系统,并且零部件的重复使用是已通知消费者,附录II限用物质要求不适用于重复使用的下列零件:

从在200671日之前投放到市场的电子电气产品中回收的零件并把它使用到201671日之前投放到市场的电子电气产品中;

从在2014722日之前投放到市场的医疗设备或监视和控制仪器的回收的零件并把它使用到2024722日之前投放市场的使用的电子电气产品中;

2016722日之前投放市场的体外诊断医疗器械中回收的零件并把它使用到2026722日之前投放市场的电子电器产品中;

2017722日之前投放到市场的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中回收的零件并把它使用到2027722日之前投放市场电子电气产品中;

从在2019722日之前投放市场的所有指令2002/95 / EC的范围之外其他电子电气产品回收的零件, 并把它使用到2029722日之前投放市场的电子电器产品中。

对于2011721日附录III所列的豁免,除非规定期限较短,可对于附录I11类最大有效期应更新为, 2019722日起5,附录I第一类至第十类的有效期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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